宏國集團二代、臺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與中華奧會前主席林鴻道兩兄弟,日前因疑似於2003至2007年間,主導宏國集團子公司購入中聯信託名下大量不良債權,涉犯違反證交法及背信等罪遭偵辦。臺北地檢今年3月,認定2人在2004、2005年行爲當時,已非中聯信託董事或經理人,也未使中聯信託蒙受重大損害,將林鴻明共11人不起訴;經高檢署發回再議,北檢今二度不起訴。
先前檢方查出,中聯信託當時雖未依循民事強制執行程序處理不良債權,但依當時政府「二五八」金融政策,以及中聯信託欲依信託業法規定,改製爲商業銀行的客觀環境下,尚屬合理商業經營決策,也無證據顯示中聯信託經理人或董事有不利益交易或背信行爲。
此外,中聯信託出售不良債權,最後回收比率均高於或相當於同期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回收比率,因此所以中聯信託並未遭受重大損害,林鴻明、林鴻道兄弟等人也查無隱匿關係人交易情事。
宏國集團第二代林鴻明、林鴻道兄弟,疑似掏空中聯信託獲北檢二度不起訴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